■漁撈漁業概況
海洋漁業依作業漁場遠近及型態區分為遠洋漁業、近海漁業、沿岸漁業。
一、遠洋漁業
係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200浬經濟海域外從事作業者,主要包括鮪釣、拖網、大型
圍網、魷釣等漁業,而對於其他國家之漁業資源仍可以付費、技術合作及共同投資
的方式予以利用。目前我國遠洋漁船作業漁場遍及世界三大洋,大部分漁船以國外
港口作為基地補給、售魚,使我國成為世界上最重要遠洋漁業大國之一,近五年(民
國80∼84年)產量約在68萬公噸至83萬公噸之間,平均產量達73萬公噸,產量超過
我國漁業總產量之一半。惟因世界各國相繼宣布200浬經濟海域及環保、公海資源
保育意識抬頭,作業漁場受到限制,使遠洋漁業之發展遭受重大影響,政府為突破
困境,爭取海外漁場,乃運用各種方式加強推展對外漁業
合作,並引進鰹鮪圍網漁業,以開發公海漁場。

二、近海漁業
係指使用動力漁船,在我國12浬至200浬經濟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者,主要漁業為
拖網漁業、巾著網漁業、鯖圍網漁業、流網漁業、延繩釣漁業、火誘網漁業等;
台灣近海漁船作業漁場主要在東海、台灣海峽、南中國海、巴士海峽及台灣東部海
域等,此海域內之資源除棲魚類資源利用已達飽和外,其他沿岸及大洋洄游魚類、
深海魚類仍有開發餘地。近年來,由於船型加大,漁撈技術及漁航儀器的改進,作
業漁區逐漸向遠洋發展,近五產量在24萬至28萬公噸之間,平均產量約26萬公噸,
產量約占總產量的20%。
三、沿岸漁業
係指使用船筏或以手叉網或岸上曳網在我國領海12浬內,從事漁業者;主要作業方
式以刺網、定置網、地曳網、捕魚苗及其他釣具漁業等。因沿岸漁業作業規模及範
圍均較狹小,且沿岸海域受工商業環境污染,資源受到破壞,致產量一直難以提高
。但最近幾年由於政府積極推動培育沿岸漁業資源及漁場環境改造,使產量略有增
加,近五年產量在3萬9千公噸至4萬5千公噸之間,平均產量達4萬2千餘公噸,約占
總漁產量的3%。(資料來源:農委會漁業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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